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22]4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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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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