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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