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鉴证业务报备流程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注师协[2022]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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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与统一监管平台功能重叠的各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原系统(功能模块)自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9月1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防伪标识管理系统报备功能停止使用,仅保留已报备业务的查验功能,鉴证业务须在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
  为保证平稳过渡,7月1日-8月30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自行选择统一监管平台或防伪标识管理系统进行报备,也可同时进行报备。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辽宁省客户业务如已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不必再向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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