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7-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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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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