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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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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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披露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