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6-29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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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免收取上述期间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二、暂免收取上述期间各类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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