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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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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