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9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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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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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