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