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9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简并税费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现将我市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期申报印花税(不含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