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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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调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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