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9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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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含境外单位或个人)可按期或按次申报印花税,现对我市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按期申报
  (一)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二)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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