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6-27
实施时间: 2022-6-27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于2018年9月5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刚双方已完成《中刚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于2022年7月6日生效,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对所得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或会计期间征收的其他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于2018年10月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安双方已完成《中安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政策解读附件1.《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pdf    
政策解读附件2.《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pdf    
政策解读附件3.《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