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6-20
实施时间: 2022-6-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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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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