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4年]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8-8-31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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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九十七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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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