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管[2022]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3
实施时间: 2022-6-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要求,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1、给予阶段性补贴。对我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2022年6-8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财政补贴,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