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范围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上海市税务局将在前期徐汇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除部分纳税人外,统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为此,6月24日(周五)20:00至6月25日(周六)8:00,本市计划对试点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维护,届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