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2]4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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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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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2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