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2]12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5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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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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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pdf    
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