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2]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9
实施时间: 2022-5-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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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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