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22]22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2
实施时间: 2022-6-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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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甘肃矿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功能作用,进一步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纾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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