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2
实施时间: 2022-6-1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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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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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    
附件2: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