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2]2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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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特困行业、企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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