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22]5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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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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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rar    
2.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