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2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6
实施时间: 2022-6-16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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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裁员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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