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18
实施时间: 2021-9-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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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规定企业不再拒开纸质增值税发票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需求,税务总局自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其中电子普通发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税务机关重点做好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电子专用发票则是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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