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7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27
实施时间: 2021-9-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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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税务政策的提案”,经会同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将民营企业在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产生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延缓至5年,且缴纳条件为自然人所持有的股份变现之后再行缴纳,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企业在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形式复杂多样,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不同,自然人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不相同。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东以所持有本企业股权投资入股上市公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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