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40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22
实施时间: 2021-10-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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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举措 助力天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代征及发票开具方面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要求,进行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资格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业务的先行条件。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具发票。平台内经营者未开具发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已发生实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可以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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