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7
实施时间: 2022-6-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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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规定,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限
  《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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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    
附件2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