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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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我省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有关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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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    
2.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docx    
3.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引.docx    
4.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