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6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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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范围基础上,分批扩至全国。具体受票扩围时间以各省级税务机关试点公告为准。
  上海市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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