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1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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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我省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2022年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 可按减免租金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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