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2]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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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一)5个特困行业
  1.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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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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