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2]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12
实施时间: 2022-6-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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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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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    
2.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