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3
实施时间: 2022-6-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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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方可申请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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