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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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扩大行业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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