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2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6
实施时间: 2022-6-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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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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