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7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湖北省红十字会
  2.武汉市红十字会
  3.襄阳市樊城区红十字会
  4.襄阳市红十字会
  5.谷城县红十字会
  6.保康县红十字会
  7.宜城市红十字会
  8.宜昌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