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高认办[202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19
实施时间: 2022-4-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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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证明事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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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