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2]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5-30
实施时间: 2022-5-30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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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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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