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22]3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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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
  科研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按照“谁立项、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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