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2]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7
实施时间: 2022-4-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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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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