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建办[202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2-4-13
实施时间: 2022-4-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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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供给、保民生、保运转,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缓交或停缴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有关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疫情期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愿意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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