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2]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30
实施时间: 2022-5-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3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