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人社发[202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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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行业名单见附件)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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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7个困难行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