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5-29
实施时间: 2022-6-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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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本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要求,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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