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5-20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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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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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6-21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