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5-1
失效时间: 2023-4-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0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降费政策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