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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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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