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规 [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7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